11月1日起香港私家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|避免$2000罰款家長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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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今日 提醒本地及跨境私家車司機,由11月1日起,凡在香港行駛的私家車如載有兒童乘客,必須使用兒童約束裝置(Child Restraining Device,CRD),例如兒童安全座椅,以提升乘客安全。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**$2,000**。
根據新規定,除非年齡未滿8歲的兒童身高已達1.35米,否則無論坐在前座或後座,均須使用合規的CRD。而8歲或以上、或身高達1.35米的乘客則必須使用CRD或佩戴成人安全帶。警方可向違規司機發出**$230定額罰款通知書**,嚴重個案可轉介法院,最高罰款$2,000。
政府建議家長選購兒童安全座椅時,應優先考慮產品的適用身高及體重範圍,並查看產品是否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安全標準的標誌,同時必須依照說明書安裝。如有疑問,可向製造商或零售商查詢,確保符合香港法例要求。
除了傳統兒童安全座椅外,市面上也有便攜式CRD選擇,例如安全帶調整器、可穿戴式安全背心或可摺疊增高墊。不過,這些產品因缺乏側邊防護墊及靠背,在側面碰撞時的保護效果相對較弱,家長應謹慎選擇。
政府自今年2月起已加強宣傳與公眾教育,運輸署聯同警方、教育局、新聞處、香港電台、道路安全議會及消委會,透過網站、資訊圖像、影片、媒體及社交平台,向家長宣傳法例要求。運輸署亦在復活節後、兒童產品博覽會及開學前多次提醒家長盡早購買合規產品。
家長如仍未準備好兒童安全座椅,應立即行動,以免違法受罰,最重要的是確保每次乘車時孩子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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